卢氏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公示
2021年1月15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735 号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落地见效,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需要在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门户网站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旨在进一步增强公信力和权威性,扩大宣传面和受众率,掀起全民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热潮,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