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审计局关于终止政府投资审计协议书的情况报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竟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三财购〔2021〕2号)、《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有关事项的函》(三财购函〔2021〕1号)的要求,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自2021年4月22日,终止与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夏经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祥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咨宏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瑞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福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南汇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南金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圣华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硕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签订的政府投资审计协议书。
卢氏县审计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