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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702-2021-0047
失效时间 2021-09-23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第三造纸厂破产管理人关于原三门峡第三造纸厂破产后职工安置资金分配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9-16 11:00

三门峡第三造纸厂破产管理人关于原三门峡第三造纸厂破产后职工安置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6 11:0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三门峡第三造纸厂依法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破产管理人依法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审计、评估,变现,截止2021年6月15日职工安置补偿资金已基本筹措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三门峡第三造纸厂破产管理人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并由专业律师出具了资金分配指导意见。现就职工安置资金的分配提出如下方案:

一、资金分配内容及依据

1、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该纳入破产的各项费用和破产管理人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办公等费用。

2、拖欠职工的工资及押金

依据2009年审计报告及原三门峡第三造纸厂财务移交表的数据兑付。

3、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金

依据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核算出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予以支付。

对于按照政策不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由单位和职工自行协商补偿金额,并签订补偿协议后,补偿给职工本人。

4、医疗保险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0号)、《三门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2011年12月8日印发)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核算出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资金总金额〔企业破产上年度(2010年)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划入个人账户比例(1%/1.5%/3.8%)*职工工作时间20009月30日2011年9月20日〕,作为职工医疗保险金补偿,不足10年的按10年补偿

5、解除合同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核算解除合同补偿金时,应以造纸厂依法宣告破产为时间节点,按当时的生效法律来进行核算)。

6、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与抚恤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由单位按照职工死亡当月人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核算(丧葬费:单位人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个月;抚恤金:单位人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个月)

7、滞纳金

    依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3号令)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职工垫交的滞纳金由单位予以承担。

二、分配对象

    经原县劳动人社局和经贸委批准并下达招工通知的正式职工。

三、时间界定及分配原则

1、职工的工作年限界定:起始时间从职工进企业之日进行计算。终结时间分情况进行逐人核算,破产前调离的,终结时间为调令下达之日,破产前死亡的终结时间为死亡之日,破产前退休的,终结时间为退休之日,其余终结时间为法院宣布破产之日。

    2、分配原则:破产前调离的、退休的,在社保费用分配上只分配工作期间的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应补偿的医疗保险金,破产前死亡的只分配工作期间的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金(以缴费凭证为依据)、应补偿的医疗保险金和在职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其他按照正常政策依据进行分配。

四、分配程序

1、制定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有关部门政策规定,科学制定职工安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充分讨论,提交职工代表会讨论。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破产管理人召集职工代表召开会议,对职工安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讨论,破产管理人充分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并收集汇总,提交县直有关部门讨论,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

3、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破产管理人把职工分配方案意见向县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召集司法局、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医保局、财政局、法院等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认真听取各单位对职工安置资金分配方案和职工提出的问题意见,并依法依规对职工安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修订。

4、公示。破产管理人对职工安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修订后,进行张榜公示,并把单位职工每个人的基本情况一并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分配。资金分配时,职工要提供有关佐证资料: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死亡人员除外)、招工通知、进厂依据资料(履历表、工资表或调令)、垫缴养老保险金凭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调动人员需提供工作调动手续,在职死亡职工另需提供公安部门户籍注销证明。佐证资料提供齐全后,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

五、支付方式

各项费用的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人对各项费用确认无误,签字后,统一由开户银行通过银行转账划转到个人账户。

六、争议解决

在资金分配中,若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附件纸厂职工公示名单2021年9月10日名单.xlsx


 

 

                         三门峡第三造纸厂破产管理人

                                 2021年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