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卢氏县洛神苑大药房等2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公示
按照《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三医保[2016]61号)规定,卢氏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组成现场核验评估小组,对卢氏县洛神苑大药房、河南张仲景大药房有限公司卢氏县中心店2家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核验及评估。经过综合评估,以上2家药店已具备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0398-7878097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