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事中事后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诚信守法、高效规范的交易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事中事后检查是指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同对全县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管理或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事中事后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
第四条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质疑)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
第五条 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
第六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卢氏县人民政府网站、各监督部门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在事中事后检查工作中,相关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级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