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湿地名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确定我县139处(后附名单)列为一般湿地名录管理,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
附件:卢氏县湿地名录
卢氏县湿地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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