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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监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09:04 来源: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发改〔2017〕121号)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拟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我单位开展以下项目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成本监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审项目

卢氏县豫西大峡谷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2021-2023年成本监审

二、监审工作内容及需求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成本监审相关法规文件及监审单位要求,对监审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成本监审。主要涉及对被监审单位上报的成本数据,按照各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对被监审单位上报的成本进行核增或核减,形成初步定价成本审核报告。

(二)工作需求

1.项目工作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包括1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

2.成本监审工作按照监审单位要求的进度进行,原则上 自签订《成本审核服务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二)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
  (三)近三年来参加过规模以上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并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四、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书面申请。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隶属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价单。
    五、注意事项

(一)第三方机构从事成本监审工作与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要求在专项成本审核时主动申请回避:
1.拟监审的经营者是其代理相关业务工作、担任行业顾问的单位;2.拟监审项目或事项是其近三年内审计过的;3.其他与经营者或者监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          

(二)申请资料递交日期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提交地点: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股(卢氏县龙山路人民政府前楼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委托人不予受理。

(三)申请机构需达到3家以上,若达不到3家,评审时间往后顺延。申请结果经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申请结果电话反馈相关参与询价的机构。
    六、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系 人:曹艳丽       联系方式:13783983799

 

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