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8月4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关于2021年8月4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电话:0398-7873774
通讯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莘源西路(472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环评机构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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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门峡市金卢(鸡湾)水库工程 | 2021年8月4日 | 报告书/北京华恒基业标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卢氏县水利局 | 三门峡市金卢(鸡湾)水库坝址位于三门峡市卢氏县徐家湾乡鸡湾村附近,距离卢氏县城约60km,三门峡市金卢(鸡湾)水库的开发任务是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和发电。水库控制流域面积3596km2,水库规划总库容7220万m3,兴利库容3300万m3。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
| 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砂石料加工系统采用湿法工艺,对混凝土拌合系统加装除尘设备;施工区域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土方施工;及时对填筑区进行硬化;对裸露物料进行遮盖;车辆出场时清洗车身;采取低尘爆破工艺;食堂采用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各类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作洒水降尘及浇灌周边植被,不得排入河道;施工营地设防渗移动旱厕、化粪池及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植被浇灌;蓄水前对库底进行卫生清理。隧洞施工通过改进施工方法控制隧洞用水;施工中边开挖边衬砌;加强对下游居民饮用水井的观测,必要时提供备用水源。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工区,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村庄处;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临近敏感点区域加装临时隔声屏障;村庄附近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爆破施工应避开野生动物繁殖期及觅食时段;有必要时发放防护用品。 (四)固废防治措施:施工弃渣须弃于弃渣场,不得随意弃置;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含油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临时占地区划定施工红线,禁止越线占地;工程占地区域开挖前须进行表土剥离,用于后期复耕或绿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和植被重建;工程施工中如遇保护植物,须进行原地保护或移栽;文明施工,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通过控制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等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扰动。通过导流洞、抽水等措施保证生态流量下泄;严格施工管理,各类污水、物料严禁排入河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人员生活污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浇灌绿化,不得排入水库; 电站设废油再生设备及应急油池,对发电区铺设环氧地坪;加强库周污染源控制,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证生态基流下泄。 (二)水生态保护措施:在电站尾水出水段向上游修建引水设施至坝下区域,避免产生脱水段;严格保证生态基流下泄,生态基流泄放量4-6月份为4.9m3/s,11月-次年3月份为2.92m3/s,7-10月份为10.9m3/s,当月来水量低于上述流量时,按来水量下泄;优化水库运行调度,避免对鱼类繁殖的影响;采取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措施,放流鱼类包括鲢、鳙、鲫、草鱼、黄颡鱼和瓦氏雅罗鱼; (三)陆生生态保护措施: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对厂区及管理区内的空地进行绿化,绿化植被采用当地常见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库区的管理,禁止狩猎、采集鸟蛋等行为。 (四)地下水保护措施:通过加强监测,及时掌握受水区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建立水库管理保护范围,范围内禁止爆破取土等危害水利安全的活动。 (五)环境空气保护措施:食堂采用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六)固废防治措施: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及打捞的漂浮物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发电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污油及含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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