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0月19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关于2021年10月19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电话:0398-7886209
传真:0398-7886231
通讯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莘源西路(472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环评机构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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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卢氏县黄河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橫涧乡污水处理站 | 2021年10月19日 | 报告表/河南绿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项目位于卢氏县横涧乡省道S59和铁路东侧,十字涧河南侧,县道X026北侧空地,项目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5亩,设计规模为1000m3/d。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741.84元。项目服务范围为横涧村、陈家堎、梅苑小区等区域,采用“预处理+A2O+深度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能够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中一级标准要求。 | 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对构筑物加盖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污水处理尾水。其中,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尾水出水水质指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中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横涧河,最终汇入洛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污水处理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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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卢氏县黄河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范里镇污水处理站 | 2021年10月19日 | 报告表/河南绿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项目位于卢氏县范里镇后峪村,项目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5亩,设计规模为4000m3/d。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140.38万元。项目服务范围为范里新区、范里镇、后峪村、前峪村等地区,采用“预处理+A2O+深度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能够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中一级标准要求。 | 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对构筑物加盖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污水处理尾水。其中,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尾水出水水质指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中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范里河,最终汇入洛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污水处理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各厂界及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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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卢氏县黄河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沙河乡污水处理站 | 2021年10月19日 | 报告表/河南绿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项目位于卢氏县沙河乡沙河村高填路与春江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项目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5亩,设计规模为1600m3/d。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825.95万元。项目服务范围为沙河村、中小学校、乡直各单位等区域,采用“预处理+A2O+深度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能够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中一级标准要求。 | 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对构筑物加盖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污水处理尾水。其中,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尾水出水水质指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中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沙河,最终汇入洛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污水处理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各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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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卢氏县黄河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潘河乡污水处理站 | 2021年10月19日 | 报告表/河南绿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项目位于卢氏县潘河乡乡镇区西南侧,潘河北侧,省道S250南侧,项目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约2000m2,设计规模为1000m3/d。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716.26万元。项目服务范围为潘河村、前和村、权村小学、潘和家园、花马小区、移民安置小区 等周边区域,采用“预处理+A2O+深度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能够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中一级标准要求。 | 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对构筑物加盖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污水处理尾水。其中,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尾水出水水质指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中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潘河,最终汇入洛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污水处理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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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卢氏县黄河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木桐乡污水处理站 | 2021年10月19日 | 报告表/河南绿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项目位于卢氏县木桐乡刘家村东面,索峪河北侧,县道X021南侧,项目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约2亩,设计规模为600m3/d。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12.08万元。项目服务范围为木桐乡居民集聚区,采用“预处理+A2O+深度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能够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中一级标准要求。 | 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对构筑物加盖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污水处理尾水。其中,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尾水出水水质指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中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索峪河,最终汇入洛河。(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污水处理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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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卢氏县黄河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杜关镇污水处理站 | 2021年10月19日 | 报告表/河南绿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项目位于卢氏县杜关镇康家湾村东北部,G209南部,杜关河西部空地,项目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约5亩,设计规模为1000m3/d。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71.68万元。项目服务范围为杜关村、马院村、康家湾村等区域,采用“预处理+A2O+深度处理+人工湿地”工艺,废水处理后主要水质指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 标准,部分指标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中一级标准要求。 | 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对构筑物加盖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污水处理尾水。其中,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尾水出水水质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 标准及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中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杜关河。(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污水处理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卢氏县黄河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杜关镇农村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pdf
卢氏县黄河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横涧乡农村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1).pdf
卢氏县黄河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木桐乡农村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pdf
卢氏县黄河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范里镇农村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卢氏县黄河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沙河乡农村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pdf
卢氏县黄河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潘河乡农村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