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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053-2022-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2022年1月5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05 16:55

关于2022年1月5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05 16:55 来源: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关于202215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电话03987886209

传真:03987886231

通讯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莘源西路(472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环评机构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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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卢高速卢氏段弃渣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202215

报告表/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汤河乡、横涧乡建设4个碎石厂,主要对栾卢高速建设过程中弃渣废石进行破碎、筛分、制砂、洗砂等加工,生产的产品用于栾卢高速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共计30亩,计划生产碎石80万吨。

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给料、破碎、筛分粉尘:给料机进料口三面密闭,设置集气装置,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破碎机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建筑石料、石材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 1665-2018)中附录A破碎机、筛分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0mg/m3要求。振动筛上方设有压力水冲洗系统,既可清洗砂石表面的泥和石粉,又可起到降尘作用;制砂机采用湿式作业。原料装卸粉尘:车间地面硬化,进出口设置硬质门,采用全封闭车间,车间上方安装水雾喷淋装置,用于洒水降尘。

车辆运输扬尘:及时对厂区地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要封闭遮盖。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二)废水防治措施:

筛分、制砂、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废水经旱厕或化粪池暂存后由周边村民外运肥田。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振动筛及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75~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掺入相应产品;沉淀池底泥收集后运往弃渣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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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卢高速卢氏段配套拌合站项目

202215

报告表/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在汤河乡、横涧乡建设混凝土拌合站4座、沥青拌合站1座、水稳拌合站1座。占地面积约126亩(84054m2),计划生产混凝土105万方、沥青混凝土32万吨,水泥稳定碎石28万吨,用于栾卢高速建设。

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配料机投料粉尘、粉料入仓及搅拌粉尘:配料机料仓上方半封闭,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粉料入仓粉尘经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粉料入仓粉尘经同1根排气筒排放;配料机投料粉尘、粉料入仓及搅拌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要求。

2)锅炉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及导热油炉废气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特别限值要求。

3)粉料入仓粉尘经各仓顶除尘器处理,烘干系统设置超低氮燃烧器,骨料烘干、筛分废气与处理后的粉料入仓粉尘经1套脉冲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0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

4)沥青储罐呼吸和搅拌楼下料口废气经冷凝+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苯并[a]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5)骨料装卸粉尘、配料机配料无组织排放粉尘:建设密闭车间,并在车间上方安装固定的干雾喷淋抑尘装置。

6)厂区内车辆运输扬尘: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骨料运输车辆要封闭遮盖,粉料采用密闭罐车运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7)食堂油烟:集气罩+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二)废水防治措施:

搅拌机及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村民外运肥田。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立磨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所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搅拌机及罐车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渣直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沥青焦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箱暂存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栾卢高速卢氏段配套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栾卢高速卢氏段弃渣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