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29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关于2023年5月29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电话:0398-7873774
通讯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莘源西路(472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环评机构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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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氏远洲矿业石英料石场 | 2023年5月29日 | 报告表/河南沃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卢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 | 卢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拟在铁板沟石英矿矿区内工业场地建设卢氏远洲矿业石英料石场项目,对铁板沟石英矿开采出的石英矿和外购的石英石矿初级破碎、筛选加工。项目总投资9900万元。
| 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烘干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排放标准要求;所有工序颗粒物排放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1 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A级企业PM≤10mg/m3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 小型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物料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其他员工生活盥洗废水一同进入1座2m3生活废水收集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措施: 车间内设置收尘灰和废石英料专用贮存区,收尘灰采用覆膜吨包袋储存定期作为石粉外售,废石英料交由当地砂石料厂加工再利用;污泥储存在污泥脱水间,运往铁板沟石英矿井下回填;厂区生产车间南侧设置一座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