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关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审批决定的公告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关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7873774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卢氏县莘源路中段
邮 编:472200
三环卢审[2024]11号_2024091011073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