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氏县石龙免烧砖厂年产10000立方米水泥制品项目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委行政审批部。
电话:0398-5153816
通讯地址:卢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虎山路中段蜂产业园南门口(472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 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卢氏县石龙免烧砖厂年产10000立方米水泥制品项目 | 2025年1月14日 | 洛阳聚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卢氏县石龙头村 | 卢氏县石龙免烧砖厂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利用厂内现有闲置厂房及空地建设年产10000立方米水泥制品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全自动混凝土搅拌机、各类模具等。生产工艺为原料上料-自动称料混合搅拌-成型-脱模-养护-成品,可年产10000立方米生态护坡、市政路缘石等水泥制品。 | 营运期 (一)废气防治措施 上料、搅拌粉尘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上料口和搅拌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最终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采取在水泥仓呼吸口设置密闭管道,将水泥仓呼吸粉尘收集至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对现有工程上料输送、搅拌机进料搅拌粉尘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将废气收集至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现有工程水泥筒仓呼吸废气“以新带老”措施,水泥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和养护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密闭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维护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尘灰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残次品收集后外售用作道路路基铺设材料;沉淀池底泥清理捞出后直接混入砂石原料堆,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1座5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