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31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关于2025年3月31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电话:0398-7873774
通讯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莘源西路(472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环评机构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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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氏县范里镇瓦房院铁矿原矿处理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报告表/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卢氏县隆祥矿业有限公司 | 卢氏隆祥矿业有限公司拟在瓦房院铁矿工业场地东侧空地,建设卢氏县范里镇瓦房院铁矿原矿处理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对瓦房院铁矿开采出的铁矿和外购的铁矿初级破碎、筛选加工,破碎加工后的铁矿送卢氏隆祥矿业有限公司下属2000t/d铁选厂进行选矿。
| 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上料、粗破和细破粉尘经收集后引至一台处理风量为30000m3/h的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中转粉尘和筛分粉尘经收集后引至一台处理风量为30000m3/h的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地面硬化,车间设置喷干雾抑尘设施,皮带廊全部密闭,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废气排放需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颗粒物排放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B级企业PM≤10mg/m3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设置一座15m3车辆冲洗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措施:车间内设置收尘灰专用贮存区,收尘灰采用覆膜吨包袋储存定期作为送铁选厂选矿;依托瓦房院铁矿工业场地内设置的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