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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卢氏县昌兴矿业有限公司、卢氏善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8 10:46 来源: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作者:

注销卢氏县昌兴矿业有限公司、卢氏善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我局依法对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从即日起,被注销的排污许可证停止使用(具体注销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2438  

 

附件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卢氏县昌兴矿业有限公司

 

91411224MA40MCFW4M001U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

卢氏善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91411224MA44GG6J2J001R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