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2019年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情况公告公示
卢脱贫〔2019〕8 号
卢氏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卢氏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卢氏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9日
卢氏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衔接,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办【2016】28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办【2018】3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9】1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2019年我县共计划整合资金83056万元,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全县脱贫摘帽的总体目标、年度脱贫规划、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统筹整合资金总量、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结合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程度将资金安排到项目。
三、脱贫目标
统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重点是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人口增收等突出问题,确保2019年全县实现脱贫摘帽,全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计划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660人脱贫,87个贫困村达到脱贫标准,实现所有贫困村全部达标退出。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办【2018】35号)的文件要求做好统筹整合资金筹资工作,2019年我县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30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4254万元、省级资金25963万元、盘活其他资金2839万元。
五、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19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类计划建设项目113个,投资 27228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26115万元,县级资金1113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农村安全饮水项目
(1)建设任务:由水利局组织计划退出的杜关镇显众等67个贫困村实施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主要建设蓄水池、水井及配套设施等。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水利局
(3)项目个数:67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351万元 (计划使用中央资金)。
(5)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2019年4月15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6月30日前完工,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验收。
(6)绩效目标:该项目实施后可使18个乡镇67个贫困村25321人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得到明显的改善。
2.河道治理项目
(1)建设任务:由水利局组织横涧乡等6个乡镇实施河道治理项目,主要用于河道疏浚、河道清淤和河堤建设等。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水利局
(3)项目个数:11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6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
(5)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2019年4月15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6月30日前完工,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验收。
(6)绩效目标:保护6个乡镇沿河各村的村组公路、耕地,解决洪水隐患和群众出行困难,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人。
3.乡村道路项目
(1)建设任务:由交通局、官道口镇、木桐乡、文峪乡、徐家湾乡等单位实施农村交通道路建设项目,主要用于铺设村内道路和产业扶贫道路建设等。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交通局
(3)项目个数:13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409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
(5)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招投标,2019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5月30日前完工,2019年6月10日前完成验收。
(6)绩效目标:使全县158个村从根本上解决通往各行政村和自然村交通不便问题和出现困难问题,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722人。
4.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由住建局组织全县18个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住建局
(3)项目个数:2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463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
(5)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2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9月30日前完工,2019年10月10日前完成验收。
(6)绩效目标:改善19个乡镇,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9363人。
5.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1)建设任务:由范里镇、双龙湾镇、五里川镇、潘河乡、杜关镇、木桐乡等6个乡镇实施修建挡土墙、公厕、河堤修复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住建局、水利局
(3)项目个数:20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59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646万元,县级资金1113万元)。
(5)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2月10日前完成招投标,2019年2月20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11月30日前完工,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
(6)绩效目标:进一步改善6个乡镇13个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户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保障,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38人。
(二)产业扶贫类项目
2019年产业发展类计划安排项目227个,投资55828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28139万元、省级资金25963万元、县级资金1726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种植产业项目
(1)建设任务:由产业办、林业局组织,杜关镇、官坡镇、潘河乡、沙河乡等18个乡镇组织实施种植产业发展扶贫项目,主要发展核桃产业、食用菌种植、连翘、天麻、丹参、党参、苍术等中药材种植、花椒、艾叶、蔬菜、大樱桃、黄梨等。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产业办
(3)项目个数:74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846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
(5)时间进度:根据项目实施季节特点,组织实施。全部在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
(6)绩效目标: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模式,实行带动种植进行带贫,签定带贫协议,该项目受益贫困户52000人,使我县贫困户种植业发展产业化,解决贫困户剩余劳动力,增加人均纯收入,加快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2.养殖产业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由县产业办组织,潘河乡、范里镇、官道口镇、东明镇、汤河乡、文峪乡等10个乡镇组织实施养殖产业发展扶贫项目,主要发展养殖藏香猪、黑猪、牛、蜂、羊等。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产业办
(3)项目个数:13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970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
(5)时间进度:根据项目实施季节特点,组织实施。全部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
(6)绩效目标: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模式,实行养殖产业带贫,签定带贫协议,该项目受益贫困户749人,使我县贫困户养殖业发展产业化,解决贫困户剩余劳动力,增加人均纯收入,加快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3.加工业项目
(1)建设任务:由产业办组织粮食局和杜关镇、横涧乡、汤河乡等7个乡镇实施服装加工和皇菊、中药材、核桃油、蔬菜等农副产品加工。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产业办
(3)项目个数:22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842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
(5)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2019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7月31日前完工,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验收。
(6)绩效目标:该项目实施后可拉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145人。
4.旅游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由范里镇、东明镇、瓦窑沟乡、官坡镇、汤河乡等7个乡镇组织实施乡村旅游发展项目,建设亲子游沙滩、栽植玫瑰花海建设婚纱摄影基地开发农家乐,建设人工湖,养殖大鲵、甲鱼、中华鲟、土鸡、七彩金鸡,加工石磨面粉、玉米糁子、槲包,开办特色餐饮,建设特色旅游基地。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文广旅局
(3)项目个数:12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782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
(5)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招投标,2019年3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7月31日前完工,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验收。
(6)绩效目标: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亲子游沙滩、栽植玫瑰花海建设婚纱摄影基地开发农家乐,建设人工湖,养殖大鲵、甲鱼等,加工石磨面粉、玉米糁子、槲包,开办特色餐饮,建特色乡村旅游基地等旅游扶贫项目,该项目受益贫困户5552人,旅游扶贫项目的实施带动贫困户在景区务工,解决群众的就业问题,改善乡镇的面貌,扩大乡镇对外交流,增加群众的劳动收入。
5.金融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由县金融办、扶贫办组织实施金融扶贫项目,主要用于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和贫困户的贷款贴息。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金融办、扶贫办
(3)项目个数:1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00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
(5)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6)绩效目标:带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项目,提供资金保障,该项目受益贫困户19450人。
6、光伏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由县扶贫办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扶贫办
(3)项目个数:1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855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
(5)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2月28日前完工,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收。
(6)绩效目标:通过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项目的实施,预计在光伏扶贫电站20年设计寿命期间,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务工等方式获得工资报酬,无劳动能力的通过分红的形式提高收入,该项目受益贫困户19540人,解决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贫困户收入。
7、仓储(冷藏)用房项目
(1)建设任务: 由朱阳关镇、官坡镇、双龙湾镇和粮食局建设冷库7座,仓库16座。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 产业办、粮食局
(3)项目个数:8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28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
(5)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招投标,2019年7月11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8月11日前完工,2019年9月11日前完成验收。
(6)绩效目标:该项目实施后为我县农产品加工及食用菌产业提供仓储保障。
8其他产业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由农牧局、产业办、水利局、杜关镇、潘河乡、范里镇、木桐乡、文峪乡、东明镇、横涧乡、双龙湾镇等单位实施产业发展扶贫项目(主要发展扶贫生产基地建设、食用菌大棚建设、养殖基地提水灌溉工程、中药材基地建设、种植基地建设、食用菌大棚配套建设等项目)。
(2)责任单位(行业主管单位):农牧局等
(3)项目个数:96个
(4)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8805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116万元、省级资金25963万元、县级资金1726万元)。
(5)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2019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11月20日前完工,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
(6)绩效目标:该项目通过实施产业配套进一步提升产业基地规模和生产效率,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279人。
六、部门分工
县财政部门负责梳理汇总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会同县扶贫等部门对整合资金进行分配,及时足额下达项目所需资金,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同时按照财政投资评审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办理资金支付。
县扶贫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和项目库的建设,收集项目规划的相关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资金申请、设计、招标、实施、检查、申请验收和公告公示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评审论证、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乡村道路、交通客运项目,县交通局为项目主管部门。
2.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县委农办为项目主管部门。
3.人畜饮水和灌溉设施、河道治理等涉水项目,水利局为项目主管部门。
4.文化、广电项目,文广新局为项目主管部门。
5.医疗卫生项目,卫计委为项目主管部门。
6.社会福利和保障项目,人社局、民政局为项目主管部门。
7.危房改造、“六改一增”、除水电路外的基础设施项目,住建局为项目主管部门。
8.光伏扶贫项目,扶贫办为项目主管部门。
9.车间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农牧局为项目主管部门。
10.金融扶贫项目,金融办、扶贫办为项目主管部门。
11.旅游扶贫项目,旅发委为项目主管部门。
12.电商扶贫项目,商务局为项目主管部门。
13.生态扶贫项目,林业局为项目主管部门。
14.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县委组织部为项目主管部门。
15.教育、体育项目,教体局为项目主管部门。
16.通信项目,工信委为项目主管部门。
17.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人社局为项目主管部门。
18.其他项目,扶贫办等为项目主管部门。
对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自身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承担资金申请、设计、招标、实施、检查、验收和公告公示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委承担评审论证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将项目委托乡(镇)组织实施,但职责分工不再转移。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资金来源的统计汇总
财政部门收到涉及整合范围内的资金后,及时汇总,并向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资金的分配下达
财政部门根据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资金分配意见,按有关程序及时下达预算指标文件。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书组织施工,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四)资金的支付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账凭证,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资金。
八、监管措施
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卢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卢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卢氏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卢扶贫办[2018]49号)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目标。
县监察、审计、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将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纳入监管重点,着重检查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精准扶贫落实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以及不执行试点政策、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整合工作,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等问题。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全面参与涉农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
县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0398-2256658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398-786226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卢氏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
扶贫项目明细表
卢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