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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1 17:09 来源:卢氏县政府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是2016年新成立单位,为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全供事业编制20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1.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土地、房屋、林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更新等工作;承担全县不动产等级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信息日常查询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5.22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2.17万元,增加9.89%。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收入合计13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22万元;  非税收入1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支出合计 13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2万元,占91.87%;项目支出11万元,占8.13%。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收入总计135.22万元,支出总计135.2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17万元,增加9.89%。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0.59万元,主要原因:执行新工资标准,工资基数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6万元,增加120%。主要原因为新成立单位,制度进一步完善,办理不动产业务不断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5.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2.24万元,占75.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1万元,占12.50%;医疗卫生支出5.92万元,占4.38%;住房保障(类)支出10.15万元,占7.51%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和2018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5.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固定资产总额73.1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11.45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0辆,其他固定资产61.69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2019卢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