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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1051-2024-M6001-11051-2024-M6001-11051-2023-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标  题 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7-25 14:53

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7-25 14:53 来源: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单位详情

单位名称: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人:胡祺

联系电话:0398-2259520

传真号码:0398-7876647

通讯地址:卢氏县莘源路中段

邮政编码:472200

网址:http://www.lushixian.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临床用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县红十字会和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三、机构设置

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和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三)医政医管股。指导落实省、市、县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临床用血机构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落实省、市、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县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指导落实省、市、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全县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贯彻落实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工作股。承担健康卢氏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健康促进与监督服务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县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妇幼健康服务股。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法规和政务服务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信访、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九)中共卢氏县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共卢氏县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卫生健康系统干部任免、管理工作。

四、下属机构

1、卢氏县人民医院:

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卢氏县中医院:

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相关专科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提供多层次的养生、保健、康复等中医药特色服务中医药人才培养精神卫生防治等任务。

3.卢氏县妇幼保健院:

主要承担县域妇幼卫生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指导基层开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

4、卢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技术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指导服务与应用研究等公共卫生业务和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执业、打击无证行医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卢氏县120急救指挥中心:

负责全县医疗急救的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伤病员和需救助的急、危、重患者紧急救治的医疗救援指挥、院前急救工作调度。指导全县院前急救医疗工作、院前急救从业人员急救知识培训和普及公众急救基本常识工作。

6、卢氏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等工作。普及妇幼卫生科学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

五、政务公开机构

政务公开分管领导: 吴万顺

政务公开机构: 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398-2259520

联系人: 李晓燕
      传真号码:0398-7876647

通讯地址:卢氏县莘源路中段

邮政编码:472200

电子邮箱:lswjwbgs@126.com

六、依申请公开受理

(一)受理机构

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电话:0398-2259520传真号码:0398-7873167

通讯地址:卢氏县莘源路中段

邮政编码:472200

电子邮箱:lswjwbgs@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可通过卢氏县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请复制链接:https://www.lushixian.gov.cn/pageView/zhengfuxinxi.html?lmid=4897&rlmid=1732。

2.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当面提交。通过到单位办公室(卢氏县莘源路中段,联系电话:2259520)或县为民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卢氏县卢敖路熊尔路交叉口,联系电话:7182230)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4.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附件: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申请表

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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