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农村饮水安全与群众紧密联系,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重要内容之一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和突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6)《地质灾防治条例》
(7)《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
(6)《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9)《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0)《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12)《卢氏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3)《卢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2020)》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县、乡(镇)、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
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冻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组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造成供水中断;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卢氏县北邻灵宝,东连洛宁、栾川,南接西峡,西南与陕西省的洛南、丹凤、商南三县接壤,属秦巴山系的秦岭余脉,全县总面积4004平方公里,辖9镇10乡,232个行政村,39个居委会,2496个村民小组、3836个自然村,农业人口33.2万人。地貌特征可以概括为“三山三河两流域,八山一水一分田”,县境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分水岭地带,北部洛河流入黄河,南部淇河、老灌河经丹江注入长江,全县共有河流涧溪2437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3条,河流涧溪2400多条,大小山峰4037座,最高海拔2057.9米,最低海拔482米,平均海拔1221米,跨亚热带、暖温带两个气候带,年均无霜期175天,年均气温12.6℃,年降水量646.9毫米,年际差异较大,小气候多,水旱灾害频发。县内既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的水源涵养区,也有洛阳城市饮水工程故县水库的水源区和三门峡城市饮水工程卫家磨水库的水源区。全县5级以上堤防工程共28处51.96公里,小农水工程2118处,其中:万亩灌区1处,小(1)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1座,小山塘8座,有效灌溉面积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是全省平均海拔最高、人口密度最小、面积最大的县,是全省脱贫攻坚任务最重、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贫困面最广的深山区贫困县,2019年脱贫摘帽。
作为全省面积最大、平均海拔最高、人口密度最小、贫困程度最深的深山区深度贫困县,解决农村饮水问题任务重、难度大。长期以来,尤其是“十三五”期间,省、市、县各级领导心系卢氏饮水安全工作,脱2016至2019年底,共投资2.33亿元,建成农村饮水工程810处,目前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处数达到1210处,33.2万农村居民饮水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8%,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2%,饮水安全达标率达到100%,为全县高质量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基础。
3指挥体系职责
县、乡(镇)、村三级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3.1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县突发饮水安全事件由卢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管水利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人武部、水利、应急、卫健、环保、气象、自然资源、工信、教育、公安、消防、交通、电力等有关部门为成员,负责全县重大突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指捍、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联系电话:0398-7872266),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款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县乡(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开展饮水应急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抓好饮水应急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民兵参加饮水应急救援工作。
水利局:负责卢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
草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乡(镇)、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工作;协调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落实饮水安全应急专家组供水规划、设计专家。
应急局: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乡村应急处置的督导指导。
卫健委:负责饮水工程应急抢险的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水工程水源水质、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和应急抢险过程中的相关水质监测工作。落实饮水安全应急专家组卫生防疫、水质监测专家。
环保局:负责对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作,做好水源地工业企业排水的监测工作,落实饮水安全应急专家组水环挽监测专家。
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的监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可能影响周边群众饮水的矿山企业、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制定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及物资。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紧急送水、运送应急人员、物资,
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组织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国网分公司:负责饮水应急工作的电力调度供应工作。
公安局:负责饮水应急抢险的治安保卫、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工作,负责饮水突发案件、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根据需要,担负抢险、送水、救助任务。
教体局:负责全县学校饮水应急方案制定、救助安置等工作。
工信局:归口管理可能影响周边居民饮水的工业企业生产及排水等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制定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及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饮水工程应急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的资金经费的安排、下拨、使用和监督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饮水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计划安排。
监察局:负责对饮水工程应急处置过程中,不听指挥、行动不
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负责经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对饮水工程应急处置经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工作。
(3)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专家组成员由县水利局(供水规划、设计)、环保局(水环境监测)、卫健委(卫生防
疫、水质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水利局专家担任。
专家组职责: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镇)、村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送水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乡(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组织指挥本乡(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送水工作;负责本乡(镇)、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是指负责供水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单位。我县目前供水单位主要由三类组成:一是卢氏县饮水安全管理总站负责对较大规模的净化水厂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二是乡(镇)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供水工程或跨村供水工程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三是村民委员会或者由其组建的供水工程专管组织,负责单村供水工程日常维护管理。
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行业专管部门、乡(镇)村、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供水工程重点预防对象、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隐患,一旦发现
隐患,要实行24小时监测观测,及时上报情况并采取相应应急处
置措施。
(1)重点预防对象:供电设施、供水水源、管网、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供水水源、蓄水池、输水管网、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变频器、水泵、无塔供水器。
预防工作主要通过信息监测和收集来进行。
4.1.1信息监测和收集
信息监测的主要内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水质、工程水
水质、水量以及因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污染、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饮水不安全;
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电话0398-7872266),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县水利局应掌握较大规模净化水厂的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乡(镇)、各行业专管部门信息监测、日常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卫健、自然资源、工信部门作为水质及地质灾害监测和收集的主要职能部门和行业专管部门,要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对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为应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要加强对辖区内饮水安全工程
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和巡查,按照规定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报相关信息。
各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管理的饮水安全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掌握工程水源状况、供水情况等,加强信息监测和日常巡查,按照规定及时向乡(镇)、村提供上报相关信息。
4.1.2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乡(镇)、村饮水安全管理应急机构、各供水单位以及环保、卫健、国土资源、工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水源水质或工程水质出现异常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信息受理的主体。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
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2预警
4.2.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三级:Ⅲ级(一般)、Ⅱ级(较重)
和I级(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和红色表示。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单村供水工程出现断水,造成群众
饮水困难。
Ⅱ级(较重):联村供水工程出现断水或水源出现轻度污染,管
网末梢水能满足饮用水卫生标准。
I级(严重):断水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或水源出现污染,管网
末梢水已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4.2.2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或县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主流媒体上发布。县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乡(镇)村、供水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充分动员,迅速传达信息,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用户,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Ⅲ级(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在相关村范围内发布,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Ⅱ级(较重):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乡(镇)辖区内发布,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I级(严重):由县政府或县领导小组在辖区相关区域内发布,
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
况,并向可能影响的周边县(市)通报情况。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立即逐级向上一级饮水安全领导机构或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县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包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Ⅲ级(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
(1)供水管理单位和工程所在村村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乡(镇)迅速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立即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各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处置。
(3)县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乡(镇)人民政府将总结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5.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Ⅱ级(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
(1)村及供水单位要立即切断供水,立即向乡(镇)报告情况;迅速组织人员,通过多种方式逐户通知用水户停止用水,并摸排有无人员中毒情况,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2)乡(镇)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处置。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派出工作组,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通知其他单位集结待命,做好随时响应的准备。
(4)事故处理完毕,乡(镇)人民政府将总结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5.4 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I级(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
(1)村及供水单位要立即切断供水,立即向乡(镇)报告情况;迅速组织人员,通过多种方式逐户通知用水户停止用水,并摸排有无人员伤亡或中毒情况,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2)乡(镇)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领导小组组长,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启动I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好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报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周边相关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事故处理完毕,由县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总结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6 保障措施
各乡(镇)、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供水管理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乡(镇)、本单位饮水安全应急
预案,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和物资,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
迅速作出反应,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6.1资金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所需资金的筹措:一是县级人民政府调拨专项经费;二是申请上级专项资金;三是社会资助。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设资金管理组,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在财政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申请,经县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下拨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2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各类抢险、救援人员配备、物资储备方案,
消防、环保、公安、交通、卫健等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落实物资储备,做到物资品种齐全、数量符合要求,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物资及时到位,应急处置顺利进行。
6.3应急送水保障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分区域落实应急备用水源和送水设备,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确保正常供水。
附表:卢氏县重大区域性突发饮水事件应急措施一览表
区域 | 应急水源工程 | 应急送水设备 |
杜关、官道口 | 杜关北王村、骆家池、郑家湾机3个村机井及官道口街、江槽、秋凉河、岭南4个村机井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4台 |
文峪、范里 | 范里骨垛、苗村机井和文峪王村、黑了宿、双庙水厂和伊洛河畔安置点井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2台 |
横涧 | 文峪乡伊洛河畔安置点井、横涧乡衙前、营子、照村井及城区第二水厂水源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2台 |
东明、城关镇 | 火炎、祁寸湾、石龙头、黑马渠、东明、张麻、涧北7个村机井及城区自来水管网拉水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2台 |
沙河乡 | 王家、寨子、辛村机井,葫芦湾水库及净化设备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2台 |
潘河 | 潘河街、下河、前坪、上川、卢氏沟、岗头岭、草沟7个村机井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2台 |
木桐 | 木桐街及河口2个村机井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6台 |
徐家湾 | 徐家湾街、幸福村、黄家湾3个村机井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4台 |
双龙湾 | 上店、河东、曲里、龙驹、东虎岭、西虎岭6个村机井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2台 |
官坡镇 | 白花、庙台、竹园、沟口、蔡家、育林、碾道、兰西、安坪、兰东、兰草13个村机井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2台 |
五里川 | 五里川街、马耳岩、温口、河南、毛坪5个村机井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2台 |
双槐树 | 双槐树街、香山、北川3个村机井及石门水库 | |
朱阳关 | 朱阳关街、岭东、莫家营3个村机井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2台 |
狮子坪 | 狮子坪街、花园寺2个村机井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2台 |
瓦窑沟 | 下河、泉坪2个村机井及月字沟备用水源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2台 |
汤河 | 中里坪水库 | 5吨拉水车2台、2吨拉水车2台 |
县级储备 | 县水利局拉水车3台、县应急管理局拉水车5台、净水设备2台、消防大队车辆2台 |
6.4应急队伍保障
县水利部门立足现有水源,整合突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队伍体系,当地驻军、武警、消防、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充分发挥在处置突发饮水安全事件中的骨干作用,注意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的作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联动工作有效进行。
6.5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医疗卫生部门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等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下达派遣指令,各类专家由相应部门负责组织集结,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Ⅲ级应急响应和Ⅱ级应急响应,由供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向县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I级应急响应,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贵任追究
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不听指挥、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以及在资金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预案在执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