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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能够办理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3-12-19 10:26 来源:卢氏县司法局 作者:

问:公证机构能够办理哪些事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