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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公职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9 10:29 来源:卢氏县司法局 作者: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公职律师?

答: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