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办理的行政事项有哪些?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办理的行政事项有哪些?
答:卢氏县城市管理局职权范围内办理的行政事项(18项):
1、建筑垃圾排放许可;
2、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3、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许可;
4、临时占用城市道许可;
5、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6、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7、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8、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9、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10、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1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1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 ;
1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1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15、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6、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17、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18、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行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