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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12-21 09:17 来源:卢氏县教体局 作者: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1.目前,我省中小学职称评审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

2.职称评审的流程是什么?

答:上报职称计划备案审批指标公示指标→召开学校教代会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量化考评公示监督上报材料网上申报、单位初审材料复审网上逐级审核讲课答辩评审会讨论通过上传会议纪要、网站公示。

3.如何申报各单位每年的职称计划?

答:根据各单位每年上报的职称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及《河南省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照公开透明,逐年到位的原则,高级职称(正高、副高之和)按不超过4%(小学、幼儿园高级不超过2%)、中级职称按不超过6%的幅度递增申报职称计划。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在其编制所在学校参与职称申报。

4.申报职称的教师,对工作业绩的要求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代表教师讲课水平;二是表彰奖励,代表教师的综合表现;三是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代表教师开展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和教科研能力。

5.职称倾斜政策有哪些?是不是申报了倾斜政策就可以直接聘任?

答:(1)绿色通道:对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越级评聘高级教师。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单位岗位 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

(2)农村倾斜政策: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

(3)大龄考核认定: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4)对绿色通道和农村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只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业绩方面还要与其他教师一样参加正常的评审,仍然需要具备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5.申报职称对教师资格证是如何要求的?

答: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担任相应学段校长职务的须取得校长培训合格证。

6.哪些专业属于特殊专业?申报特殊专业对学历有什么要求?农村教师申报特殊专业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特殊专业包括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

申报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幼儿园、特殊学校、专门学校和农村小学教师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农村初中从事外语教学,不受专业限制),其他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

农村中学教师申报特殊专业,其学历层次和聘任年限符合要求,但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报一级教师须农村学校任教累计15年或申报高级教师须农村学校任教累计 20年,可不受专业限制正常申报 。

7.教师申报学科与任职资格证书专业不一致怎么办?

答: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除特殊专业外,中学教师可按“大文大理 ”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文理科之间、特殊专业之间、其他学科申报特殊专业以及幼儿园与中小学之间转换专业岗位的人员,应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 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幼儿园、特殊学校和农村小学教师的所有专业可不作硬性要求。但申报人员所获得优质课(包括示范课和观摩课)专业和申报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8.在初中、小学不同学段任教,取得的初中优质课到小学或取得的小学优质课到初中能否使用?

答:优质课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要与申报专业一致。初中、小学的优质课不能混用。

9.哪些优质课可以作为评审工作业绩被认可?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被授予优质课一等奖,在职称评审中是否符合要求?乡村教师优质课是否符合要求?

答:优质课以基础教研部门规范组织的年度性常规优质课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和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 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实验优质课须同时提供相关光盘或U盘等影像资料。

常见的活动优质课有:骨干教师培训、教师技能竞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还有一些部门举办的老年教师优质课、校长优质课、远程教育优质课、多媒体优质课、软件大赛优质课等等都是不予认可的。

《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中提到“将乡村教师优质课纳入今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业绩库。申报乡村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可适用省乡村教师优质课三等奖以上等次一次。申报乡村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可适用省乡村教师优质课一等奖一次,二、三等奖等次二次”。

9.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是说课还是讲课?怎么进行讲课?

答:在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现在实行的是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讲课可以采用微型课的方式,要有一个完整的过程,要体现本节课程的教学重点。也可以按照常态课的方式进行,常态课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

10.一名农村教师,从教以来兼教过许多科目,申报时应该报哪个专业?

答:这种现象在农村学校比较常见,申报时应该按照自己主要从事的专业申报,因为讲课答辩对专业性会有一定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到自己取得的优质课专业,评审时要求优质课专业必须与申报一致。

11.在讲课答辩中会不会因为农村教师讲课水平与城市教师有差距而出现淘汰人员主要是农村教师的现象?

答:不可能出现淘汰人员主要是农村教师的现象。因为无论是从讲课答辩的组织,还是从成绩的排序和淘汰,城市教师和农村教师都是分类进行的,在讲课答辩时评委对农村教师和城市教师的要求也是有所区别的。

12.哪些情况需要破格申报职称?破格申报人员在工作业绩方面有何要求?

答:申报特殊专业的申报人员,其所学专业(毕业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时,需要破格申报职称。

对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正常晋升条件外,对有关项目提高了要求,具体请参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2022〕67号)执行。

13.申报职称时,工作业绩在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方面弱哪些倾斜政策

答: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连续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任教满30年且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合格者,以及 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 85%的下列一线教师,其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 :

(一)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农村学校教师。

(二)担任班主任15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 年以上, 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三)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15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或 20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特教岗位上教学的一线教师 。

14.对于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职称的有什么要求?

答:按农村学校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取得的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学校,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15.讲课答辩成绩如何界定合格优秀?

答: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 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不满60分)”四档评议其中,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在85分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者,确定为优秀等次 。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合格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 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不含申报正高级教师)。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者,在当年职称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获优秀等次, 或农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获良好等次以上,可替代优质课。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在90分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15%者,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中,教育管理人员 讲课答辩成绩须达80分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30% ,教研人员讲课答辩成绩须达80分以上。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人员,评委会在相关业绩的综合评价中可给予适当倾斜。

16.哪些教科研课题可以作为评审工作业绩被认可?

答:教科研课题指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和研究的教育教研部门规范组织鉴定的常规年度一般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完整研究周期和档案,须附立项申请书及批准立项的通知书、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材料、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有1年以上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农村应用性课题只适用于农村教师。

17.获得“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表彰类荣誉,是否可以作为表彰类业绩使用?

答: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取得的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可以参照班主任表彰对待,但对于申报其他专业的教师不能作为单项表彰使用。

18.申报职称时,在能力和经历中对教育教学经历有什么要求?

答: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价良好。其中循环教学根据学段和学科特点掌握,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19.申报职称时,在能力和经历中学生管理工作指什么?

答: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或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专职书记、年级组长(学科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教育)负责人、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持卫生执业资格证的校医  需有心理健康专业资质)专职教师等,校领导(含书记)、校内基层支部书记、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工作负责人、 思政课教研负责人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

20.校(园)长是否必须按“教育管理”专业申报?对任职时间、讲课答辩专业有什么要求?副校长能否申报“教育管理”专业?

答:校长(含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申报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时,仅限申报“教育管理”专业;兼有教学任务的副校长(含副书记),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选择以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身份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要向一线教师倾斜,申报正高级教师时,各地用人单位行政正副职含校级管理干部)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30%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 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教育管理”专业申报职称的人员,讲课科目为任教时优质课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