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卢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卢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扎实抓好政策落实、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资源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全面提升扶贫质量和工作水平。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第四条 卢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脱贫攻坚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根据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的标准、程序,拟订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
(三)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四)参与制定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估,指导项目库建设。
(五)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六)贯彻执行上级对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相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十)参与开展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卢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县级领导联系贫困村服务工作;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扶贫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的办理及重点事项的核查工作;负责受理基层群众咨询;负责群众服务平台和举报投诉机制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扶贫信访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开发指导股。负责组织起草扶贫开发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综合性文稿、汇报;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实施扶贫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减贫标准的制定和目标任务分解;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负责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负责全县扶贫对象档卡管理;负责全县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扶贫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革命老区扶贫工作;协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扶贫开发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负责重大产业扶贫工作的协调推进;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行业扶贫股。负责全县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动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协助做好行业部门的相关考核工作。
(四)社会扶贫股。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扶贫社会团体工作。
(五)宣传教育股。负责扶贫开发宣传、门户网站管理、舆情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六)考评督导股。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评估及贫困村退出检查评估;协助做好对乡镇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的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督查巡查工作;负责全县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组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与市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问题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
第六条 卢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暂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七条 卢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