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卢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卢氏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卢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卢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卢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卢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卢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卢氏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卢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卢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县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和规划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县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体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负责中小学地方性教材的选用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与更名。
(七)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和落实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科研工作。
(十一)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开展群体活动,组织参加和承办县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推动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全县体育类社会组织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体彩发行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体育合作和交流。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保密、应急管理、信息、宣传、文书档案、机关安全保卫、教育行业扶贫、文明单位创建、双拥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体育工作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工作的理论研究、宣传及全县教育体育信息的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县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负责县教育体育局工作责任目标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外教育体育交流合作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股。统筹管理县级教育体育事业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体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制定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财政部门下达各类教育体育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开支核算及报账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及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负责指导中小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有关教育政策;负责中小学地方性教材的选用和校本课程的开发;统筹指导中小学德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科技教育和环境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建设、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及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综合评估工作。
(五)职业与社会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负责学前教育、中等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学前教育、中职招生计划的核定工作;指导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及民办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及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学前教育及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落实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组织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工作;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保教工作,规范办园行为;负责全县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
(六)教师教育股。拟订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配合落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师德建设;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规划和指导县级教师培养基地建设。
(七)体育股。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开展群体活动,组织参加和承办县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推动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体彩发行工作;指导全县体育类社会组织工作。
(八)法制安全股。统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教育体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承担政府涉教规范性文件及局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或参与起草工作;指导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学校食堂及营养餐日常管理工作。
(九)卢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对教育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起草县级教育督导报告;开展督学培训;负责特色学校及素质教育评估工作。
中共卢氏县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共卢氏县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教育体育系统干部任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第七条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督学1名。
第八条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