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卢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卢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方式,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责,细化完善建设管理标准规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融媒体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构建完善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支撑保障体系、重大项目体系、长效机制体系、法规标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人民防空良好环境。
第四条 卢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
(二)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三)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
(四)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十一)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四)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第五条 卢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信访、纪检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机关常态化战备值班执勤工作;承办党政军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负责人防志(鉴)编纂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应诉、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人民防空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法制建设专项规划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有关专项规划、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中央、省、市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负责易地建设费等人民防空经费征缴和管理。负责县级人民防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资产储备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投融资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人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负责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
(二)工程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相关内容;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审核审批,负责人防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检查督导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和使用审批工作;指导检查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做好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临战准备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指挥与应急协调股。组织人民防空袭方案编制修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常规化实战化演训工作;组织参加相关重大演训活动;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全县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目录和编制防护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战时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承担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县直、上级驻卢单位人民防空建设;承担县直、上级驻卢单位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疏散避难训练场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审核报批。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专项规划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及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调度,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科研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信息防护及容灾备份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建管运维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潜力(综合)数据统计运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第六条 卢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暂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七条 卢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