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当事人 | 周** |
案件类型 | 规划违法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6日在卢氏县城关镇崤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角飞马停车场院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临时建筑物一处(未竣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
处罚内容 |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的临时建筑物(建设面积:383.29平方米);2、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肆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柒角柒分(41580.77元)45%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壹拾壹元叁角肆分(18711.34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文号 | 卢城综执罚决字(2024)第002号 |
处罚时间 | 2024年3月11日 |
处罚机关 | 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