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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0 14:43 来源:卢氏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实施方案》对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制定了分类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等五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力争通过一年的安全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化品重特大事故。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广、链条长、安全风险大。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治理任务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系统提升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类整治提升,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化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一年的安全整治提升,建立和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落实“五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巩固提升一批、依法严惩一批、关闭取缔一批、问责曝光一批)。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管控水平)为着力点,强化基础支撑保障,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危化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一是完善监管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市安委会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二是规范化工园区。化工园区要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强力推进落实。要制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明确园区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逐步实现“两集一低”(集中布局、集群发展和降低安全风险等级)目标。实施园区一体化管理,在专用停车场、封闭化管理、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应急救援体系等基础设施上下功夫。三是严格安全准入。对涉及氯化、氟化等5种高危工艺化工项目以及异地产业转移项目严格把关,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审慎决策,化工园区外不得审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项目,高新技术化工产业项目,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四是防范产业转移风险。开展化工转移项目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对新建、在建异地产业转移项目,要开展设计诊断;同时将2016年以来的非转移化工项目纳入整治范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三)分类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一是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车前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全面实行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履职记录线上录入,实施靶向分类精准监管。二是油气储存设施和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管控。以油气储存设施为重点,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方案,推动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紧盯油气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强化监测预警管控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三是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对氯化、氟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开展指导服务,加快推进低风险替代等工艺路线、在线量减量等技术路线和微通道反应器等技术方法的应用。四是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针对精细化工企业,实施反应风险评估任务清零、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任务清零、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任务清零和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任务清零。五是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对压力容器管道风险及设备设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六是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要扎实推进天然气保供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指导帮扶,及时化解安全风险。七是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水平。一是加快安全培训网络空间建设。危化品企业要采用自建、与其他企业共建或接受服务的方式,开展线下培训物理空间和线上学习网络空间的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个性化培训空间。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实训基地,建立完善运营管理方案。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晋级培训。鼓励化工特色院校与化工园区建立产教联盟,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学历提升、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高素质产业工人。建立企业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力量。综合利用聘用技术检查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措施,配齐配强化工专业执法力量。有化工园区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具有化工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应不少于4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将氯化、氟化等重点监管工艺生产全流程纳入风险监测平台,实现在线监测预警。推广在线巡查执法,督促主要负责人风险承诺公示、报警信息处置落实到位,完善相关处置台账。推动“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工作,开展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场景建设应用;支持长输管道信息接入全国长输管道工业互联网安全管理平台。指导企业优化升级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系统,推动企业与园区、政府数据互联互通。运用电力大数据,动态监管重点企业、停产企业、关闭退出企业,提高打击非法违法的监管效能。(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过程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实施步骤

从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3月)。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3月31日前,各县(市、区)以安委会文件将安排部署情况上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专班,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督导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对症施治、精准施策,要害问题立行立改,复杂问题系统治理,共性问题专项整治,个性问题一事一策,重大问题挂牌督办,综合运用约谈曝光、停产停业、行业禁入、行刑衔接等措施,切实把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落到位。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2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回头看”,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落实责任。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要强化工作统筹,成立工作专班,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长效工作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基层大喇叭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完善风险承诺公示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督导考核。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任务纳入督导检查计划,强化专家技术支撑,提高执法的专业性、准确性。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市安委办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提升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整治提升期间发生事故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盘考虑,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考核。

(四)加强组织调度,及时报送信息。企业自查自改的事故隐患,由企业存档备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暗查暗访、督导检查、异地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被检查企业(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级安委办统一归口上报。市、县两级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重大隐患清单,由当地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专班要及时收集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市领导报告工作开展和重大隐患整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