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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前完成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26 15:11 来源:人社局 作者: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要求全省各省市县于7月31日前将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到位。为保障调待工作有序开展,县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宣传调整人员范围、条件、标准等,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做好调整资金需求测算,积极给财政部门汇报所需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通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我县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于7月25日高质量完成。据统计,此次调整共为我县11115名(企业5847名、机关事业5268名)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913万元,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18.11元。

此次调整仍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待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 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本人202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1%计算增加。

     3、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最低增加25元,最高60元的基本养老金。

这是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第19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8次连续增加养老金。为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随着养老金的逐年增长,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