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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稳岗返还申报相关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1 15:57 来源:人社局 作者: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失业保险工作实际,现就稳岗返还申报相关事项公如下:

一、返还对象

全县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贴标准

满足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申报方式

(一)主动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http://siwsfw.hrss.henan.gov.cn)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普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并提交单位联系人和银行发放信息。网上服务平台除数字证书登录外,还支持免数字证书登录,方便没有办理数字证书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信息确认。

(二)免申即享。对参保企业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涉企信息完善的企业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方式,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对于参保企业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涉企信息不完善的企业,通知企业联系人到参保所在经办机构完成信息完善与维护后依申请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四、补贴方式

参保单位经过经办机构初审、核定、确认、公示等环节后,拨付返还资金;享受免申即享服务的参保单位,由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通过数据筛查,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过核定、确认、公示、拨付等环节,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2022年度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在足额补缴缓缴期间的失业保险费后,补缴的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纳入年度实际缴费总额,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

(二)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欠费后,以2022年实际缴费为返还基数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不列入返还基数。

(三)根据《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51号)和我县工作实际,下列企业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1、清理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期间的劳务派遣单位;

2、在审计、巡视中发现稳岗返还资金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四)依据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不予办理稳岗返还:

1、参加失业保险但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截至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

3、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4、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五)企业请及时核对账户稳岗返还资金到账情况并前往失业保险中心财务科开具收据。(六)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以人社部发(2019)23号文件规定为准,即“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2023年稳岗返还(单位网厅)操作手册.docx

联系方式:卢氏县社会失业保险中心0398-7873847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