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卢氏县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讲课答辩学科成绩前80%部分人员名单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67号)中“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合格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的规定,结合卢氏县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讲课答辩分数和职称评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讲课答辩学科成绩前80%,但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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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