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典型案件——卢氏县城关好声音歌厅
当事人:卢氏县城关好声音歌厅
地址:卢氏县洛神公园东门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三峰
违法事实:2021年3月8日接到群众举报使用童工,经查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使用童工张少波16天。
处罚结果:2021年3月16日,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和《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
普法宣传: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