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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1 17:12 来源:人社局 作者:

 

卢氏县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人社监察理决字〔2022〕第5)、《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人社监察罚决字〔2022〕第8)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因你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关闭,无工作人员值守,无授权委托人员签收,我局无法将法律文书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在卢氏县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人社监催字〔2023〕第3)、《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人社监催字〔2023〕第4)。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卢氏县海纳物业有限公司文书.pdf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