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卢氏县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卢人社监察理决字〔2022〕第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卢人社监察罚决字〔2022〕第8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因你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关闭,无工作人员值守,无授权委托人员签收,我局无法将法律文书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在卢氏县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卢人社监察催字〔2023〕第3号)、《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卢人社监察催字〔2023〕第4号)。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