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22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省财政按照县土地确权部门上报给省农业农村厅耕地确权汇总面积,分配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部分村组和农户以家庭联产承包地(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南水北调、高速公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聚集区等国家合法征(占)作为建设用地等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已改变耕地性质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于抛荒一年以上的抛荒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经确权的国营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营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清册》的完整事项,包括乡(镇)、村、组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一卡通账号、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
国营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身份证号、一卡通号、联系电话等事项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营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农业耕地地力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县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汇总补贴《登记清册》及资料收集、统计、监管实施过程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同时督促各乡镇及农场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确保补贴资金供应。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面积核实、公示、申报、资料上报等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农业、乡(镇)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农业、财政、乡(镇)都要组织专人负责,特别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财政部门应安排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