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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第二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6 08:51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为切实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下同)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我县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及时与银行对接,做好资金兑付,不误农时,按照各乡镇提供的面积汇总表,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汇总,确定统一补贴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补贴资金兑付。采取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组织各乡镇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组织各乡镇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五、补贴发放办法及程序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是: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各村委会登记、核实、汇总后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以补贴分户清册的形式上报乡(镇),乡(镇)审核把关后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乡镇汇总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汇总确认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将补贴兑付完毕。 

(一)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 规范发放流程。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并按要求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对补贴发放名册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 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社保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四) 做好政策宣传。向实际种粮者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