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公示
一、强制扑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财政部、农业部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的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三门峡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县域内按规定被依法强制扑杀的养殖者。
补贴范围: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补贴标准:非洲猪瘟1200元/头,补贴比例为中央、省及养殖场(户)分别负担60%、20%、20%;口蹄疫羊500元/只、猪800元/头、肉牛3000元/头,奶牛为6000元/头、马12000元/匹,补贴比例国家补助80%,饲养户自己承担20%。规模饲养场因发生口蹄疫扑杀疫畜和同群畜国家补助60%,养殖单位承担40%。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禽类15元/只,补贴比例中央50%、省20%、县10%、饲养者个人20%。其他强制免疫病种(布病、小反刍兽疫)参考口蹄疫标准。
申请程序:由国家、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按规定认定后,详细进行记录统计,逐级上报,下年度按标准进行补助。
申请材料:发布疫情公告、扑杀明细、监测报告(主动或被动)
咨询电话:7872655
受理单位:卢氏县农业农村局兽医股。
办理时限:下年度动物防疫资金下达后按标准进行补助
●补贴结果;2022年卢氏县强制无扑杀动物
●监督渠道:卢氏县农业农村局,7872655。
二、 强制免疫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每年省、市、县《动物强制免疫计划》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县域内动物养殖场(户)
补贴范围: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补贴标准:散养户强制免疫疫苗每年省统一招标疫苗,县疫苗集体决策网上订购,实行免费防疫,不再补贴;符合条件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自购在国家备案的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的疫苗,通过牧运通按程序上报,经过县、市、省审核,出具补贴申请,每年进行2次抗体监测达标,按招标疫苗价进行补助。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先打后补”养殖场,自购在国家备案的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的疫苗,在牧运通上注册,按要求完成各项填报,上传各项资料,经县、市、省审核,出具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补贴申请、发票、监测报告
咨询电话:7872655
受理单位:卢氏县农业农村局兽医股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
●补贴结果;2022年无补贴
●监督渠道: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7872655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豫农文(2021)186号、《卢氏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卢农(2021)98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卢氏县域内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
补贴范围: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
补贴标准:统一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80元/头,自行处理的30元/头。卢氏县没有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按自行处理30元/头。中央省50%、县财政50%.
申请程序;养殖场申报到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现场拍照取证,填写登记表,汇总表,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以乡镇为单位每月5日前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加盖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公章,在财政局备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市财政局、省厅,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手机、信用卡、养殖档案。
咨询电话:7872655
受理单位:卢氏县农业农村局兽医股
办理时限:每年10-11月
●补贴结果:2022年6月—2022年10月核查上报审核确定统计数为230头,中央、省资金3450元,县配套资金3450元,计6900元。
●监督渠道: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7872655
通讯地址:卢氏县西街二街坊62号
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