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处理化处理 补助情况说明
一、补助标准依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文件豫农文【2021】186号、卢农(2024)129号文件精神,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3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标准是:省财政直管县由中央和省、县各负担15元、15元。
二、补助时间
我县2023年11月—2024年10月。核查上报审核确定统计数为368头。需用中央、省资金5520元,县配套资金5520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执法中队取证、监督无害化处理、签字确认数量、归档、汇总,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上报市,再上报审核。
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三门峡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数为107头,经局班子会研究,中央、省资金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头数每头补助15元,县级配套按上级文件要求标准每头15元补助。
2024年1月开始,三门峡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完成其在卢氏的善后处理工作,退出卢氏,三门峡润瑞牧业有限公司也停止在卢氏养殖业务。无害化处理业务由三门峡新业农牧有限公司承担,按照国家规定的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三门峡新业农牧有限公司享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三门峡新业农牧有限公司2024年1月-2024年10月规模养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数为261头。
四、资金使用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文件豫财农水【2023】102号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疫情监测、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卢氏县2023年11月—2024年10月规模养猪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368头,经局班子会研究,中央、省资金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头数每头补助15元,县级配套按上级文件要求标准每头15元补助。即中央、省资金5520元(豫财农水【2023】100号、三财预(2024)613号),县配套资金5520元(卢财预(2024)1号)。
五、以后若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文件规定,附新政策、文件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