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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3-10
标  题 卢氏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卢危改〔2021〕1号
发布时间 2021-05-10 09:00

卢氏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0 09:00 来源: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阅次数:

卢氏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制定卢氏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好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攻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跟踪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等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安全,定期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做到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落实危房改造政策,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保持危房动态清零。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牢牢把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实现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

减轻负担。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控制农村危房重建建筑面积,推进加固改造。

扎实推进。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避免冒进,做好与之相关政策的衔接。

明确责任。各乡镇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督导落实。

二、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和“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连续稳定性,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障工作。

(一)危房改造对象条件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户籍在居住地,居住在卢氏县农村,唯一住房经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的2021年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

(1)C级危房修缮加固8000元以内;3人以上户按每增加一口人递增1000元标准执行,最多10000元封顶。

(2)D级危房新建25000元以内;3人以上户按每增加一口人递增1000元标准执行。

(三)改造方式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实施危房改造以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危改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维修加固方式对局部危房进行维修改建,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维修加固方式改造。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危房加固技术。加大宣传力度,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各乡镇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农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保障危改户住房安全。

(四)面积标准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人均25平方的标准进行,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维修加固改造按照原有房屋面积改造。  

(五)选址和房屋结构

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避免洪水、泥石流、雷击等地质气象灾害易发多发的地点和采矿塌陷区。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竹)板封闭。

危房改造后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建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操作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与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开展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的常态化动态监测,及时发现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问题,及时组织鉴定机构开展疑似危房鉴定。对经鉴定确实为危房的低收入人群,由县住建、扶贫、民政、残联四部门联合比对四类重点对象身份信息后,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及时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复核审批的“三级审批、二级公示”制度等认定程序。各乡镇要及时把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审批结果,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并保存相应的图像影音资料。

(二)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锁定新增存量。各乡镇要对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成立工作专班,对农村特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住房安全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和回头看,对新排查出的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疑似危房户名单以乡镇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经乡镇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到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根据乡镇上报名单聘请相关专业机对疑似危房开展鉴定和鉴定结果的反馈工作。乡镇政府要对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紧盯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任务落实到乡、资金拨付到乡、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镇。

(四)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

(1)资金筹措。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整合统筹解决,列入财政规划予以保障;农户要发挥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要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危房户的危房改造建设。    

(2)资金管理。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在危房改造竣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足额拨付到危改户的惠农“一卡通”账户上。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企业。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等精神,县住建局和乡镇要分层次对实施危房改造的工匠开展技术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经培训合格的工匠方可参与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釆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各村委会要对房屋改造全程跟踪管理,可组织懂技术、有责任心的人员专门组成危房改造质量监督组,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逐次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面消除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六)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乡镇组织相关部门、村委会严格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开展全面检查验收,逐户逐项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参加验收人员要现场在《验收表》上共同签字确认。达到入住条件,完善竣工验收报告。凡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重新复验。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据实拨付补助资金。乡镇要将验收结果上报到县危改办备案。县危改办组织相关部门以乡镇为单位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验检查,确保改造房屋达到基本质量安全要求。

(七)确保老旧危房及时拆除

各乡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D级危房实施重建改造旧房应拆除的要求,深入细致做好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新房建成后30日内将旧房拆除,不得以堆放农具、杂物为由保留危旧危房,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八)加强危房改造档案管理。

县危改办、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要求(四类重点户和一般户档案要分类整理归档)。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书、评议记录、审核审批表、公示、协议书、工匠培训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单、改造前中后影像等资料。危改纸质户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管理、安排专柜妥存放在乡镇。县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信息审核比对,提高数据录入质量, 确保每一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九)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危改任务,否则转县纪委监察委严肃问责。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细化,对政策进行明确解析如下:

问题一:符合什么身份条件可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答:必须是卢氏县户籍的农村居民,且申请时身份为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问题二: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身份是怎么认定的?

答: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身份由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负责。具体是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问题三: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区域是全县行政区域么?

答:是。

问题四:申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以户口簿为基础,共同生活、共享收支的家庭成员可以计算在内(需要有真实的证明材料)。

问题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1.农户个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农户个人申请、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2.农户基本信息比对核实;3.房屋安全性鉴定并确定改造方式。4.村级评议、公示;5.乡镇审查、乡镇公示;6.县级审核(即两级公示三级审批)。

问题六:由谁来对农房安全性鉴定?

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鉴定。

问题七:对于农房安全性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怎样解决?

答:由农户提出异议申请,乡镇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复核,复核属实的,可报请县级组织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原则上不允许重复鉴定)。

问题八: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前面提到的条款,并且农房危房改造后由乡、村验收小组验收符合改造要求的农户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问题九: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后的房屋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能否享受资金补助?

答:整改后,符合改造要求的,可以享受相应的财政资金补助。

问题十:农村危房改造改造施工队伍资质怎么要求?

答:施工任务应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对于农村建筑工匠承担施工任务的,要求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改造施工;对于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的,要选择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改造施工,确保改造农户房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