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切实做好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建设、耕地保护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规范我省农村房屋建设活动,省政府于2021年先后颁布实施《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1〕4号)、《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豫政办〔2021〕63号)(以下简称“两办法”),通过规范村民自建住房审批程序,实施房屋分类管理,压实各方责任,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活动提供政策保障。根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的虞城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以案促改的工作方案》,结合《2023年度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中关于贯彻落实“两办法”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房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两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规范农房建设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各地要深入结合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充分认识“两办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敏锐性,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作为深入查摆剖析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确保“两办法”有效落地、落实、落细。
二、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两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指导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村民自建低层住房的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遏制未批先建、乱占耕地等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附件1内容,汇总本辖区内各县(市、区)长效机制建立及有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
三、重点摸底排查,细化工作台账。各地要按照“五查五看五坚决”的工作要求,以省辖市为单位,全面组织对辖区内2023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含已完工和目前在建)的村民自建低层住房和其他农村房屋进行排查,主要查看上述房屋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建房手续、是否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对村民自建低层住房,查看建房人是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图纸、合同、施工人员信息等必要建房资料是否经过乡镇政府审核等。对其他农村房屋,查看建房人(建房单位)是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否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对纳入本次排查范围内的房屋,由各乡镇逐户建立信息台账(见附件2),逐级汇总上报。经核实确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及时纳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虞城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以案促改问题清单”(豫建办〔2023〕87号),限期整改。
四、强化结果运用,持续巩固提升。省厅将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件为警示,持续推动各地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同时,将在各省辖市(示范区)完成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暗访抽查,并强化结果运用,作为对各地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实绩考核和年度重点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附件1、2的盖章扫描件(PDF版)和电子版(Excel版)发往指定邮箱。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