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及《卢氏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规定,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决定将卢氏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建设领域、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市容市貌、城市绿化、户外广告、文化出版物店外经营及经营性演出、公安交管、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方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卢氏县城建监察大队实施。现予公示。
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2年3月14日
行政执法委托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