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政处罚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执法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处罚标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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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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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