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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6 19:27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执法依据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 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 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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