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且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且不构成犯罪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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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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