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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 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21 08:29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执法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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