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或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在期限内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使用或者转让危桥的行政处罚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三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执法依据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竞标。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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