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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11-21 09:24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324日修订,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相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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