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 目的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
目执法依据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向社会公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无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