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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 目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21 09:34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

执法依据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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