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的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企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
执法依据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在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过程中,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或者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 (二)企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无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