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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21 10:03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企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

执法依据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在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过程中,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或者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   (二)企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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