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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22 10:25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

执法依据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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