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城管政策法规 > 文章详情

对“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27 15:32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执法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图片1.png